楼主: 打了个飞的
91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河南国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8195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5036.4761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049 点
帖子
2097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51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4-16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8 09:49:3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河南国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事项属性:非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
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申请表》,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在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后,再按
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研发机构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
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手续。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
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
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
清出口退税税款。
二、政策依据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 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3 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财务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4-18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