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70 0

[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387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80.6670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866 点
帖子
2178
精华
0
在线时间
1396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9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8 09:50:5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一外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辖)在我县设立项目部,该项目
部 2004 年在我县办理了营业执照(非法人),已在我县经营累计超过了 180 天,
是否要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该项目部未向我县税务部门出具《外出经营税务管
理证明》,其企业所得税是否在我县缴纳?应由哪个税务部门征收?经我局(国
税)到外市调查,该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在我县银行开设有结算
账户,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请问我局是否可以对其项目部认定为
新开业的企业,是否在我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哪个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该项目部有可能是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经营,是一种挂靠形式,
表面上符合分支机构和项目部的条件,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管理?
应归哪个税务部门进行征收所得税?项目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应如何区分?


该项目部既然 2004 年在你县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经营累计超过 180 天,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第 007 号)第二条、第十条第五款的规
定,外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你县设立项目部,即使持有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 地产开发 财务管理 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