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一、办理要求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应先在免税出口卷烟计
划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然后将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转交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生产企业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
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卷烟生产企
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税后,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卷烟
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
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
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
期的,出口企业不得申报核销,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核销时,应
填报《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出口合同;
(5)《出口卷烟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