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新规运用:个人所得税篇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58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
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 20%作为个人收入
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 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
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
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 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
企业向保险公司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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