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用电罚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超额用电的罚款本质是合同违约金。有些地方、企业与供电企业约定,电费分时
段计价,同时单位时间内总用电量超过一定使用限额后要加收费用。贵公司的超
额用电罚款也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分时段计费和超限额加价的性质比较类似,
所以,计入成本为宜。
同时,在税务方面,按照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项税收的滞
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扣除。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所称违法经营的
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所称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
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
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
扣除”。并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
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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