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时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如何确定
核定征收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是按固
定资产销售的金额,还是经清理后按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上针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计算得出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此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纯
粹的收入概念,况且企业应是在能够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得出
会计上“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而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来说,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3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77 号),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
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
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需要注意的是,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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