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
一、新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
新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
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其中,五五摊销法: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 50%进行摊销,
报废时,摊销其余的 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
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例:设某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某车间领用库存新
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 2000 元。
领取低值易耗品时,作会计分录为: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2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 2000 摊销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1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000 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800 原材料(残值收入,如果有)2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000
二、“五五摊销法”与其他摊销方法的区别: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
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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