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预售收入纳税调增勿忘调减
房地产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完工,但已取得《预售
许可证》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的行为。由于房屋尚未完工,其成本无法可靠
的计量,此时收取的预售款不符合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一般企业收取预售款的
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的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
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 2012 年收取预售房款 2000 万元,会计不作收入处理,主
营业务收入为零,假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毛利率为 10%,该企业 2012 年
度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申报“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200 万元
(2000×10%)。
房屋完工后,企业进入正常的销售状态,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
业务收入。同时,将已符合会计确认销售收入条件的预售款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
入。
由于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是预计利润,并不是会计核算中的实际利润,
当下年度会计核算将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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