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问:某高新技术公司在 2012 年获得了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资格,2013 年起开始盈利。公司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
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俗称“两免三减
半”。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可享受 15%的税收优惠,同时又符
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究竟该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
何享受最佳?
答: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
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
选择从 2013 年获利年度起,2013-2014 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
企业享受 15%的减免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l57 号)第一条第二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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