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事项
事项名称: 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免征土地增值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
明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
办税程序:
范围(条件)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
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限于委托代办时出示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二)提交资料
1.《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2.《提交资料清单》
3.房地产权属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双方合作建房协议,发改委关于合作建房的立项批复及与房地产权属转移、
变更有关的合同、协议、公证书、批准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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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