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
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所属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
机构负责代征。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 日
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税;自产、
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纳
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
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构车辆管理
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
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
令其补缴。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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