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筹划思路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同时,又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规定了扣除比例,超过比例部分
不得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广告与招待开支不断加大,如何使得逐年递
增的费用全额获得在税前扣除,相信是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下面介绍一个案例
拓展一下思路。
某工业企业 2006 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 10000 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
待费 50 万元,广告费 3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80 万元。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为 2%,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 500 万元。
筹划前: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50-[10000×3‰+3]=17(万元)
广告费不得扣除额=300-10000×2%=100(万元)
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80-10000×5‰=3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00+30=14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7×33%=48.51(万元)
筹划方案:
将该企业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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