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购进法与实耗法哪种能提前得到退税
以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例,2004 年 1 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
口材料 1000 万元,出口额 2000 万元。2004 年 1 月料件报关进口,1 月实现出口
500 万元,取得国内进项税额 100 万元;2 月实现出口 1500 万元(均在当月收齐
所有单证),没有国内进项税额。1、2 月份内销销售收入均为 0,征税率 17%,
退税率 13%。 购进法下免、抵、退税计算:
1 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000)×(17%-13%)=-
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0;应纳税额=0-(100-0)=-100(万元);免抵退
税额为 0;应退税款为 O;期末留抵税额为 100 万元。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2]11
号)的规定,当月进口料件金额大于当月出口额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口税
额以及免抵退税额均按 0 计算,剩余进口料件 500 万元结转下期参与计算。
2 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500)×(17%-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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