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
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
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1、预算外资金的核算
设立收入类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贷方登记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
资金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借方登记冲减数及年终转账转入“结余”账户的
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平时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
账户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明细账。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及拨付所属单位,均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不通过本账户
核算。
2、全额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的账务处理
①取得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③收到财政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3、主管部门转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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