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在未售出之前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
税?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未售出之前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
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
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 号)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
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
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6]186 号)第二条规定: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
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
签订的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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