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
2008
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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