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案原因及途径:
案主所在村镇社区试行矫正试点工作,结合村镇的实际,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和监禁
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2013 年 3 月初经过村长的介绍,司法矫正社工第一次
和矫正对象接触,通过交谈,建立初步关系。
二、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64 岁,初中文化程度,2005 年 7 月曾以少量现金引诱的手段,对本村一
位村民的 7 岁女儿进行了强奸,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缓刑一年。矫正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3 日至 2014 年 4 月 12 日。
三、个案背景资料:
张某某今年 64 岁,据了解,张某某家境贫寒,长相丑陋,没有兄弟姐妹,在家务
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自他成人后,媒人为他介绍了许多对象,但一个也没有谈成,从而
导致了他心理失衡,性格自卑孤僻,不常与人交流,可以说没有什么朋友,但是村里人没
有歧视他,村委还每年发给他 1200 元的生活费。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身体情况变的不
好,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周围的邻居看他年迈,身体状况欠佳,就帮他一起下地干活。
当生活情况变好了,他又想找老伴了,但是始终没有找到,于是他绝望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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