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有没有滞纳金-理解税费异同的一个视角
教育费附加能否加收滞纳金?想来这附加的收入规模,这确实非同小事。近日某群,R 收
集了代表性的四个省份答复,两家说要加收,另两家说不加收。F 领导要我发表意见,匆
忙回复之余,凑了两晚碎片时间,梳理一下基本逻辑。
我的考虑简单,围绕法律规范依次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有没有授权性规范,可以对教育
费附加适用加收滞纳金;二是有没有限制性规范,禁止对教育费附加设定滞纳金规则或者
有其他控制约束;三是规范间的冲突和适用,特别是这些问题背后的原理和思考。
一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基本依据是国务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
定”),1986 年颁布,已经实施逾 31 年,该规定最后一次修改是 2011 年。
“暂行规定”对缴费人、计征依据、费率、缴费时间、征收主体以及教育费附加的分
配、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较典型的专项基金收入项目。这
些大多属于实体规则,虽有了“谁征收”的主体规则,但从体系的角度看,“怎么履行缴
费义务”和“未履行缴费义务怎么办”的程序规则与责任规则却不甚明确——而这两类规
则就是通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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