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不仅仅是 180 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进口按照规定准予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
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一般我们都认为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是 180
天,其实这是一种误会:
一、对于海关缴款书抵扣中第一个时间概念,也是第一个 180 天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
依法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
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明白的要点是:纳税人通过海关缴款书的采集系统报送信息的截止期限是 180
天,不是抵扣期限是 180 天.也就是说从海关缴款书的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纳税人只要上传
了稽核比对信息,不属于逾期未抵扣税额行为,只需等待稽核比对结果就可以.
当然,在实务中还是建议尽快采集信息上传为好.
二、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导致抵扣期限不同
1、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
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
额不予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是:
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后,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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