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新报表: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具体操作注意点啥?
1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部分
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 号,以下简称“3 号公告”)发布,该公
告的内容是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4 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3 号)中的部分申报表及填
表说明,因此可以视作根据 2015 年出台和生效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
出台的汇算清缴具体操作办法。
3 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 33 行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内容。删除之后
相关填表说明变成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 5
年以上(含 5 年)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
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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