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
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
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
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
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
扰方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
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
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
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
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要让面申
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
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
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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