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4
上市公司应以同一合同为基础,分析收取款项权利与转让商品义务情况并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上市公司若已经取得合同价款或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应将其确认为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同时确认合同负债,并在后续期间随着商品转让而结转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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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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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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