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读新登记办法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建议
2017 年 12 年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签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新办法”),该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之前涉及
到的主要文件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令、国税函
〔2010〕137 号、国税函〔2010〕139 号、国税发〔2010〕4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4 号、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等
总体看,新办法综合了原规定相关条款,只是有几处变化,总体征管方式不变。下文主
要就新登记办法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相关的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介绍。
新办法备受关注的几个要点
新登记办法第二条明确超标准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即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具体的标准跟之前相比没有变化,具体如下:销售货物及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纳税人 50 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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