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增?是减?是迷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文】读后感
满怀着对“2017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
告”的期待,终于等到了《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文】的
发布。
时逢季节更替,冷暖自知。且听钦光一一分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 号 2017.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 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
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
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
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 1。(附件 1.适用 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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