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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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物权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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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5-19 11:52:1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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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YJBYS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关于物权法的知识,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一、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
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
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
物。
   3、主物与从物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
也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
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4、原物与孳息
   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
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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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权法 担保物权 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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