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
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策,制定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 企业设立及布局
新上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
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
条件:
(一)新上加工项目(企业)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 60 公里以上;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 吨以上;
3、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 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 50%
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
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二)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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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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