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遭遇稽查!问题出在哪?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股东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构
成,随后购得 327 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 A、B、C、D
等 4 栋高层楼房。根据稽查计划安排,某地税稽查局于 2010 年 3 月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
稽查,按照惯例,稽查人员先是检查该公司的“预收账款”账户,从账面看 2007 年至
2009 年该公司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有 1 亿元,基本都按照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
期限缴纳了营业税等税金,仅有少数预售售房款以及将“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手续
费”等代收款项列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少缴了 20 余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就是
少缴了土地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看上去再没有其他问题了。
现场检查完毕后,稽查人员在科室的案情讨论会上汇报了上述问题,在汇报到印花税部
分时,提到该房地产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 4320 万
元,没有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据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因公司开发资金不足,就
找老板朋友开的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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