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遗忘的特殊政策:按实物征收的增值税
我们一般都认为增值税的基本政策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前者适
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后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但是,有一项增值税政策却是特殊的,而且政策的依据层级至少不低于上
述两个基本政策,那就是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
一、政策层级
追溯最早的政策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
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规
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
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随后,国务院以”国发
[1994]10 号”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及征收的比重
和方式进行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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