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拒绝为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还有理?
近期,有纳税人询问,作为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为收取建筑工程款项,到主管
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却被告知,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相同
问题的,还有一些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的纳税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相信不少人也会有同样的疑问,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是有明明白白的代开规定吗?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小规
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的确,是有这样的规定,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
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但是,不得不告诉你,对于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
税人,国税机关还真的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为:月销售额超
过 3 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 9 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及住宿业小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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