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合伙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编者按:2017 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扩大小微企
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不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将该项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
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重庆吉祥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重庆吉祥”)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伙企业,
符合财税〔2017〕43 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17 年 1-9 月从我国境内的居民
企业上海如意公司取得股息人民币 31 万,拟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一次性支付。问重庆吉
祥 10 月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2007 年第 6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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