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16 种“营改增”后不能抵扣发票汇总+发票不能抵扣补救办法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逐渐成为众多企业与财会人员关注的重点,今天笔者
为大家整理了全面的关于”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 192 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
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例如机械生产企业从 xx 钢料生产企业购进钢料一批,通过 yy 货运公司运输。如果从
xx 钢料生产企业、yy 货运公司取得了抵扣凭证,那么支付钢料款和运输费用的对象必须
分别为 xx 钢料生产企业、yy 货运公司。如果两者不一致,凭证就无法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
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货物又”卖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