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盗窃罪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3 年 3 月 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71 次会议、2013 年 3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 1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4 月 4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 年 4 月 2 日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
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
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
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
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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