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已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8 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5 月 5 日
法释〔2015〕10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
(2014 年 12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8 次会议通
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
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
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