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研[2015]58 号复函解读-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问题
编者按:2017 年 2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布了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向公安部
经济犯罪侦查局作出的《<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
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
号)。该复函对如何认定挂靠开票及其他代开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以及对法发[1996]30 号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作出了指导性的解释,同时也对有关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争论较多的传统问题表达了观点。笔者高度赞同法研[2015]58 号复函的
具体内容及观点,拟以本文对法研[2015]58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与读者一同探
讨。
一、法研[2015]58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指出法发[1996]30 号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条款应不予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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