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分配利润投资暂免预提有新规
此前,境外投资者将分配利润投资于中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用分配
利润投资暂免预提有新规.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
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 号)先后发出,一时间,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如何进行相关涉税处
理成为境外投资者讨论的焦点,本文对此以案例形式分析说明。
案例及分析
新加坡 A 公司持有中国居民企业 B 公司 100%股权,2016 年 7 月,B 公司董事会决议确
定分配公司股息红利 100 万元,A 公司以分配的股息红利 100 万元直接投资,建立 100%持
股的中国居民企业 C 公司(直接从事牡丹花卉生产、苗圃基地建设和经营的企业,非上市
公司)。A 公司符合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以下称《中新税收协定》),并已按照
协定要求提供了备案资料,在实际支付时按照 5%的预提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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