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能开发土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案情
近期,某地税局接到某房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退还已经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
请。甲公司于 2009 年至 2014 年分别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某湖湾 A、B、C、D、E 五
宗土地,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作抵押贷款,已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
共计 6571317.42 元。在办理开发手续过程中,甲公司发现拍卖取得的五宗土地均为林
地,且林业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甲公司提供了五宗土地未实际交付使用的现场照片。市
地税局经实地核查发现,目前五宗土地上仍是杂草和树木。此外,当地政府于 2016 年 1
月出具办公室办文单,注明截至目前无法按净地标准,将土地交付给甲公司。国土部门重
新出具正式补充协议延迟交地,分别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A 地块)、2017 年 5 月
30 日前(B 地块)、2017 年 5 月 30 日前(C 地块)、2017 年 5 月 30 日前(D 地块)、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E 地块)。甲公司现以未实际取得交付土地,且未实际使用为理由,提
出原申报的城镇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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