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关注点
根据财税〔2015〕119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文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从 2016 年度起执行新的政策。同时文件明确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后续管理和核
查工作,每年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 20%。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应用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防范税务风险,及时正确做好新政策出台后的首个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优惠备案工作,下面将结合相关政策就相关费用的归集和申报备案工作提出主要关注
点。
一、费用归集中的关注点:
1、人工费用:
(1)可计算加计扣除人员应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
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2)人员费用仅为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外聘研发人员发生的劳务费用,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分两
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取
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
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直接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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