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何填报
今年 5 月 1 日起,房地产业被纳入增值税征管体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和《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等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新项目的增值税计税
方法与开票方式做了创新式技术处理,起到了便于操作、降低税负的效果。但是,在新方
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对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填报金额产生了不同理
解。
案例
A 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16 年 7 月将一栋写字楼价税合计
10000 万元销售给 M 公司,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该写字楼项目 2016 年 5 月开工,7 月完工,8 月交付。这栋楼对应的土地成本为
3000 万元(取得财政收据),对应的开发成本为 4000 万元,开发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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