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不是公司未分配利润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吗
某税务师事务所对代理客户某跨国知名外商投资企业进行 2015 年度税务审查时,2015 年
末的一笔会计分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该笔分录为借记盈余公积 1000000 元,贷记实
收资本 1000000 元。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公司的外国股东为扩大
生产规模,拟对中国投资的企业增加投资,因股东流动资金紧张,考虑到企业账面上有
300 余万元人民币的盈余公积,决定用盈余公积增加投资,并按相关的程序规定办理了工
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财务人员认为盈余公积不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属
于对外国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不涉及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公司法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留存收益主要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盈余公积
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
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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