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发票、有合同为何还被定为偷税且补缴税款?
案情简介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
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在外购买服务费发票 600 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
税的目的,该局依法对其做出税务处理,追缴其 2012 年企业所得税 13.5 万元、2013 年
企业所得税 187.6 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 100.6 万元,加收滞纳
金 18.89 万元。
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了业务宣传费和咨询费,2012 年为 50
万元,而 2013 年则为 620 万元。在业务基本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13 年营业费比
2012 年增加了 12 倍,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经对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凭证中所附发票是真票,公司也提供了与开票公
司签定的咨询合同。但经过进一步细致检查,发现咨询合同错漏百出,如有的合同上的公
司名字与发票上的公司名字相近但不相同;有的合同只有薄薄两张纸,发票显示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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