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
规定,现就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9 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
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 2003 年第 2 号)设立的专
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24 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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