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忧学者忧学术值得赞许,但不可片面的视学者明星化如洪
水猛兽。立论中以下几点,我方不敢苟同。
其一:对方辩友说“文化普及不=学术传播”,所以今天学者明星化传播的不是学术,而是
文化由此推出他方辩题的成立。我们今天是在“学者明星化”是学术传播的一种途径的前
提下讨论是“歧途”还是“正途”,对方辩友首先就否定了学者明星化是学术传播的一种途
径,双方的观点又如何成立呢?
其二:对方辩友说明星化会分散学者的精力,不利于学术研究。而我们知道作为学者,他
本身就担负着研究学术传播学术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明星化的途径进行学术传播,本身也
是学者工作的一部分,何来浪费精力一说。退一步来说,学者都是有自制和判断能力的成
年人,如何就一定不能合理的支配时间呢?
其三:对方辩友又说,学者明星化会带来炒作等等负面影响,实际上是将我们今天的辩题
偷换成“学者应不应该明星化”,而不是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对于学术传播的影响。
对方辩友为什么一定要把明星化和商业化捆绑到一起呢。我们看到,百家讲坛的 易中天、
刘心武、于丹谁是靠满大街的大字广告炒作起来的呢。他们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受到观众
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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