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是持有“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这个观念的,
不过,他认为后者掩盖了前者,
资本主义关系因此被完全神秘化了。
马克思这样写道:
“每个特殊生产领域中单个资本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绝对量的尺度,——因为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同样,总资本生产的,从而全体资本家阶级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是总利润、总资本的绝对尺度,而且利润应当理解为剩余价值的所有形式,如地租、利息等等(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总利润包括除工资以外的[对生产费用的]侵占,这与问题本身无关),也就是说,利润是各种各样的资本家可以在不同的名义下瓜分的绝对的价值量(从而是绝对的剩余产品,绝对的商品量)”。
......
“实际上,事情的本质可以表现如下。
作为剩余价值第一种转化的利润——以及这第一种转化中的利润率——表现为剩余价值对产生剩余价值的全部单个资本的关系;利润使这全部资本的各个部分均等起来,把资本整体当作同样的价值额发生关系,而不管这个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与它的剩余价值的生产保持怎样的有机关系。
经验利润或平均利润表现同一转化,表现同一过程,也同样表现剩余价值总额即整个资本家阶级所实现的剩余价值额对总资本的关系,或者说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所使用的资本的关系;平均利润作为利润同这个社会总资本发生关系,而不管这个总资本的各组成部分的有机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各特殊生产领域的各个独立资本或各个资本家,直接参加这总剩余价值的创造”。
......
“因此,总资本C在对剩余价值M的关系上表现为社会资本,或者说,表现为各个资本家的全部资本总额,表现得符合利润率r,这个总资本的每一部分都比例于r,因而比例于各自的价值量来分享P或M,而不以它同M的生产的直接职能上的关系为转移。
第二种转化是第一种转化的必然结果,而第一种转化是由资本本身的性质造成的,通过这种转化,剩余价值转化为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即超过预付资本价值的余额。在第一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等于利润的绝对量;但是利润率小于剩余价值率。在第二种情况下,总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等于总利润的绝对量;但是平均利润率小于平均剩余价值率(即小于剩余价值与包含在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总价值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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