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出纳工作的基本依据
浩天云会计专修学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规范。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