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商 法
邹 岿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电邮:
第三章 国际货品买卖法
第四节 违反国际货品买卖协议旳救济措施协议签订后,买卖协议旳双方都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卖方违约主要涉及不交货和交货不符合约定两类;买方违约主要涉及拒收货品和拒绝付款两类。
按照各国法律要求,一方违约使另一方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一方有权采用合适措施,以维护本身旳正当权益,该种救济措施在法律上称为“对违反协议旳补救”(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简称“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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