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17522 72

价值的来源 [推广有奖]

21
he_zr 发表于 2012-7-4 20:21:55
乘法 发表于 2012-7-4 14:10
和没说一样。
你说来源罗拉一大堆,我说是因为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有这么多,这不是回答么?怎么“跟没说一样”?

22
乘法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7-5 14:45:52
he_zr 发表于 2012-7-4 18:16
满足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只是一个动态过程,价值的定义需要一个静态的概念。正如可以说,人是一堆骨肉,但不 ...
价值、使用价值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我的专著:1《乘法》: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46123-1-1.html
2《整体国力及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模型》:https://bbs.pinggu.org/thread-3946935-1-1.html
3 《社会科学数学化文集(1)》:http://bbs.pinggu

23
he_zr 发表于 2012-7-5 18:23:02
乘法 发表于 2012-7-5 14:45
价值、使用价值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作为人的意识概念,无论事物再怎么运动,哪怕胜过光速,也只能是静态的。否则,形成不了概念,人根本不能把握所描述的东西是什么。

24
he_zr 发表于 2012-7-8 00:27:37
价值是人的生理心理获得满足而形成的一种主观意识。这个定义目前看来没有多大问题。

马克思说“价值是劳动”,劳动为“抽象劳动”。这个“抽象劳动”必须要进行二次抽象才符合价值的定义。第一次抽象是由有差别劳动变无差别劳动,这时的劳动还不是概念,还是一个动作行为。第二次抽象是把劳动行为变劳动概念,这时的劳动概念才符合价值的概念定义。

但既然劳动价值这个主观意识概念是人才具有的,那劳动价值就是人的属性,是人在给劳动“打分”,也在给产品和商品这个物“打分”,赋予物的外在属性。那么他说产品价值和商品价值是产品和商品内在的属性,简称物的属性,这就产生矛盾了。要么承认劳动不是价值概念,要么承认价值是人的属性,而非物的属性,不能两头均占,只能二选一。劳动一旦不是抽象的主观概念,“价值是劳动”就等于说人的意识是物而不成立了。

25
ruoyan 发表于 2012-7-8 10:46:32
he_zr 发表于 2012-7-4 18:11
依你的意思,先有满足意识,才有效用,最后的效用才是价值。这么说,还是效用就是价值。另外,这个“满足 ...
满足意识来源于消费者的需要和物品的与需要对应的物化性质。但这些性质本身不是效用。只当有了满足意识后,人们才抽象地赋予了这样的物品以新的属性——效用。所以,满足意识不是来源于物品的效用,而是相反。
效用与最后效用差别是认识价值的关键,混为一谈就别论什么价值了。

26
he_zr 发表于 2012-7-8 11:31:48
ruoyan 发表于 2012-7-8 10:46
满足意识来源于消费者的需要和物品的与需要对应的物化性质。但这些性质本身不是效用。只当有了满足意识后 ...
你这里先后出现了好几个因素:满足意识、需要、物品、物化性质、效用、人。请你用一个简单的关系图表示一下,否则晦涩难读。又出现一个新名词“物化性质”,它是什么?

27
ruoyan 发表于 2012-7-8 11:42:18
人有了对水的需要, 水的物化(物理化学)性质能缓解人对水的需要,使人产生满足意识,所以,人就赋予水这个物品有一种新的性质------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质----称为效用。但效用不是指物品的自然物化性质。自然性质与满足人的需要的性质不是同一个概念。

28
哲思 发表于 2012-7-8 11:54:12
乘法 发表于 2012-7-4 14:29
那就将满足人的生理心理需要成为价值,何必这么罗嗦。
实际也是将使用价值归结为价值。没有新意。
我这 ...
呵呵呵~~!
http://free919.net

29
langbo5011 发表于 2012-7-8 13:59:42
    “价值是人的生理心理获得满足而形成的一种主观意识。”这个定义看来很有问题。表现价值的舞台是人类的头脑,但是表现价值的演员却是作为客体的对象物。如果没有“水”的存在,“解渴”的意识怎能出现。如果没有“馒头”的存在,“解饿”的意识又怎能出现。因此,“解渴”与“解饿”的效用并不是一种主观的意识,而是一种客观的意识。其实,“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当客体满足主体时叫正价值,当客体不能满足主体时叫负价值。看来,主体与客体同为价值存在的前提,用主观意识来解释价值肯定片面。价值即不是人的属性,也不是物的属性,而是两者产生关系时的作用或关系属性。

30
he_zr 发表于 2012-7-8 17:50:39
ruoyan 发表于 2012-7-8 11:42
人有了对水的需要, 水的物化(物理化学)性质能缓解人对水的需要,使人产生满足意识,所以,人就赋予水这个物品 ...
你的叙述关系和秩序是这样:人--需要--物--物化--满足意识。效用=人赋予满足需要的性质。物化性质≠效用。物≠满足需要。

结论:先有物,后物化性质满足人的需要,人赋予这个过程叫效用。

你前面的满足需要在前,再有效用的说法,请你自己比较一下。到底谁先谁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3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