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嘛不直接说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而含含糊糊的称“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呢?这个“生产关系”到底是什么?如果是“制度”,那么“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岂不是“可变制度”、“不变制度”了?“可变制度”使用“不变制度”进行生产?谁能听得懂啊?
恰恰相反,本文讨论的资本所有者与生产者不是同一个人,而是分别的两个人。此外,你举的例子是把生产分配与交换获利混为一谈,根本搞不清产品与商品有什么区别,所以才说了一大堆自话自证。光“占有”而占有物不成为生产要素或不变成商品,能够获利吗?你居住的私房是你的占有物,不变成生产场所或租赁交换,哪来的利?“以为占有等价于劳动”是你说的,并不是我的以为。我的以为是,不但占有,而且占有物要变成生产要素或变成商品交换后才等价于劳动。看清楚了,不是一个因素,而是两个并存的因素。资本所有者把自己的占有物生产工具资本变成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后,才得以获利。看清楚了,不光是“占有”关系。
既然承认资本所有者提供的生产工具能增加生产效率,换句话说,能增加产品量,增加了财富,这不就说明了产品或财富的来源不仅仅是生产者这么一个唯一的来源,而是生产者和生产工具这两个来源了吗?生产者要素这个来源可以作为背后的生产者分配的依据,凭什么说生产工具要素来源不能作为背后的所有者分配的依据?按要素作用贡献分配,如同劳动价值论的按劳动时间分配,哪点不是“技术性”?可哪点不体现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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