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办理的一起央产房限售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案情介绍
2014年1月10日,鲍宏(甲方、出售方)、
凤霞(乙方、买受方)在
链家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居间服务合同
》及《补充协议》
,约定:甲方将
805号房屋出售给
凤霞,该房屋性质为央产,房屋成交总价为
250万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20万元。该合同前附有提示
,买受方应
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
性质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是政策性保障类住房
,在签约前出售方
应当提供确认该房产符合上市条件的证明资料。
居间合同
约定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5万元。《补充协议》
约定,任何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否则任何一方或两方可拒绝配合继续履行合同。
若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若丙方违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代理费。上述合同签订后,
凤霞于当日向
鲍宏支付定金
20万元,向
链家公司支付了
居间费用
5万元。但希才称其于2015年3月21日与凤霞到涉诉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物业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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