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耀鑫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核心管理层分红制度
1、目的:保证公司经营目标及管理目标达成,促进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层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2、范围:公司副总级人员、各分管总监、大部门经理
、副经理
及核心业务人员;
3、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各核心管理层管理目标达成年度汇总表(管理责任状);
总经办:审计各核心管理层月度绩效达成情况;
财务部:负责提供当年度公司经营利润表;
副总及各分管总监:负责各分管核心管理层人员月度绩效达成考核;
4、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5、利润结算及分红时机:
5.1公司年度利润结算期间为每一自然年度,即结算日期为当年度
1月1日至当年度
12月31日;5.2公司年度利润结算完成日在次年度
1月20日前;5.3个人红利结算完成日为红利产生年度之次年度
2月15日前完成;
5.4红利发放日:每年
3月1日发放上年度终红利
50%,5月5日发放上年度剩余
50%;5.5分红期内如出现核心管理层
未在公司服务满三年而
离职,自离职日起离职
人员将不再享有未分配红利;
6、分红办法
6.1个人分红计算方式
个人年终红利=
分红配比*当年度个人职位
工作年限基数
*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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