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为中国古代帝王、诸侯(包括朝鲜、越南、泰国、日本君主)、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赐谥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要取决于“圣裁”。
谥法至迟发轫于商代。甲骨文中,对当时的帝王均称王,对先王则以“日名”称,如大甲、小甲,而日名则是帝王死后通过占卜而定的祭日(如前面的“甲”),再加上区别字(大、小……)用以区分,后来逐渐把一些溢美之词用作区别字,这就是谥法的开始。
据统计,西汉到清朝末期,历代宗室、百官得谥者共10473人,而明清代两代就有5935人,占总数的57%左右。帝王的谥号一般是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予以宣布,臣下的谥号则由朝廷赐予。
谥法初起时,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善、恶“谥号”则源自西周共和以后,另外还有“私谥”。谥号的选定根据谥法,谥法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义的字,供确定谥号时选择。这些字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上谥,即表扬类的谥号,如:“文”,表示具有“经纬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学好问”的品德;“康”表示“安乐抚民”;“平”表示“布纲治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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